近期,一公共圖書館出臺一則規(guī)定:14歲以下兒童謝絕入館,此舉引來眾議。該圖書館給出的解釋是,該館主要服務于教學科研,未配置少兒讀物,且由于少兒入館跑動喧鬧,相關投訴意見急劇增加,故出臺上述規(guī)定。對此,網友們紛紛在網上曬出自己的態(tài)度。有網友表示:這種做法挺好的,小孩子進館確實影響學習環(huán)境。相反,也有聲音認為,圖書館作為公共區(qū)域,孩子有權利進入,不該因為圖館內清靜,就抹殺孩子們的閱讀興趣。
無論是基于“書籍是人類進步階梯”,還是出于“提升全民閱讀文化”,公共圖書館將兒童拒之門外,顯然是有違初心的。圖書館以怎樣的姿態(tài)對待孩子,其意義遠超許多人的想象。必須承認的是,某些孩子在圖書館內隨意走動、大聲喧嘩,確實干擾了他人讀書。但若據此就拒絕兒童入館,未免有些因噎廢食。事實上,針對此類現(xiàn)象,相關立法早有預判并事前作出了預設安排。《公共圖書館法》第34條明確規(guī)定: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設置少年兒童閱覽區(qū)域,有條件的地區(qū)可單獨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……照理來說,但凡空間合理分區(qū),群體適度區(qū)隔,便能有效規(guī)避年幼讀者“調皮搗蛋”的不良影響。
根據規(guī)定和慣例,只要是公共性質、面向大眾的圖書館,就應該實現(xiàn)服務內容和服務對象的全覆蓋,提供兒童圖書、接納兒童讀者,這是其應盡義務。公共圖書館,不同于私立圖書館,也不同于某些內部圖書館、專業(yè)圖書館,其理應以開放性、普惠性、宣教性作為立身之本。公共圖書館從來不是單純的藏書機構和閱讀場所,更肩負著包括“引導少年兒童讀書”等一系列社會教育使命。與之相較,圖書館管理者更應該做的,是通過各種方式,幫助孩子們成為懂得閱讀禮儀的成熟讀者,并自此與書為伴一路成長。試問,若是連公共圖書館都選擇拒人千里,那么還要拿什么讓孩子們愛上讀書呢? (王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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